自来水管道工程中管件及设备价值是否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6:44:16
财税[2003]1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此规定有无材料明细举例?

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细举例,这主要是省一级的税务部门负责制定。不知下面网页上的内容是否对你有帮助:

http://61.175.199.26:8080/q_zcfg/display.asp?aid=3348&ci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