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10:17
2006年12月21日 晚7点 一辆农用三轮车 ,载着一车货物(水果) ,车(货)顶上坐着3 个装卸工人,装卸工人是自愿上车定上的,当快到达卸货地点时,经过一大门洞,该车司机未停车让装卸工下车,直接开了进去,结果有一个工人被大门洞刮下来,当场目击人较多,掉到地下后昏迷不醒,行情较严重。之后车主要付给该车主运输费用,遭车主拒绝,想和货主共分责任。

我想询问一下,该一工人的医疗费用应该谁负责 ( )

A该车驾驶司机和车主

B雇佣该车运货 和 雇佣该工人

C给该车保险的保险公司

在这种情形下车主应该怎么办,要是分责任的话 能分多少?

谢谢 小弟QQ 263084368

按照选项的话我选A,道路交通法禁止“人货混装”,除非司机不知情,否则以这种方式载人应按照“明知危险后果”来处理,司机负主要责任,车主负连带责任。

分责的话,需要讨论是否是货主要求装卸工人上车的,如果是则货主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是的话货主没有任何责任。

此外,货主可能需要按照雇用关系对装卸工负有一定的责任,不过具体责任可能体现为垫付医疗费用和向运输方(包括司机和车主)索赔。

保险公司应该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因为这起事故是违法行为所导致,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