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37:40
陈某因挨领导刘某批而怀恨在心,乘刘某值班睡熟点火想报复,但后又怕造成严重后果,便用石头将值班室玻璃砸碎将其惊醒后逃离,刘某冲出值班室后速将大火扑灭,但还是造成部分公共财产损失,请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且是既遂。放火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判断既遂的标准一般采独立燃烧说。陈某的行为造成了部分公共财产的损失,可以说明两点,一是他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人的生命或财产,也就是说构成了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二是引燃物已经独立燃烧,经他人扑救才避免了损失的扩大。从这两点,不难得出上面的结论。至于,陈某因害怕而主动将他人惊醒救火的行为是既遂之后的事情,只能作为量刑时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而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

我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如果危害到生命,就是结果加重犯。
放火罪,是指故意防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在行为人使用放火的方法实施杀人行为时,如果其放火的行为已经危及到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放火罪;如果放火的行为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则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由于本案中陈某虽然采取一定措施企图防止危害的发生,但毕竟已经造成部分公共财产损失,所以构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