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件事情构成犯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3:42:52
其实这基本上是一件小事
可是我不想让父母知道 所以想尽快解决
事情的过程就是,同办公室的一位同事在离职的时候赌气留下了100元钱(因为以前常说她小气,她为了显示自己的清白),这100元钱一直存放在我旁边的一个抽屉里,某天我在整理抽屉的时候,翻到了这100元钱,便对另一位同事说 你不是要借去先用用的吗(因为此同事前两天跟我提过此事 当时没有拿) 她说好的 我便把那100元钱递给她 也对她说那你借我50元使使 于是她给了我50元 拿走了那100元 . 我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在那公司继续呆下去,但是我们的老板又是非常歇斯底里的人,所以昨天旷工了一天没去上班,晚上发了条消息向老板辞职,但在昨天我找到那个同事,就是老板没有发现这件事的前一天,我把那50元归还给她,并且让她把那100元还回去.但是她未来得及归还,老板就发现了此事,由于迁怒于我的不辞而别,老板现在要我承担所有责任,并且将公司前段时间丢失的物品列了清单,利用他在这城市的人脉,话里话外的意思 就是说要我和这个同事 为这些丢失的东西负责,并且要把我们拘留48小时,但是这些东西的丢失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派出所真的要拘留我们,是不是要出示什么拘留证,如果没有证据是不是不能拘留,只能传唤配合调查,做笔录?
1楼的大哥
我知道这是人格问题 不必这么挖苦我吧
刚刚踏上社会 我是不会做人 如果有什么责任要我承担 我也不会逃避的
可是现在最害怕的就是被我父母知道
不想他们对我失望....

谢谢这几位的回答了 我现在觉得自己做人真的有问题
我想再一下协助调查不超过多少时间

补充:所谓协助调查,我看都不应该有.

而且你这情况,当面几句话几说清了.不必太紧张,难道屈打成招派不成??

刑事强制措施最轻的是拘传,不超过12小时.

你这情况连使用拘传都困难.

建议先下手为强,自己去报案,免得吃亏.

碰到这种老板,要斗争.

那100元被它的所有者当着你们的面抛弃了,成为了无主财产.

一般的无主物,谁先拿到谁得.

不构成盗窃,更不是盗窃罪.

要你把这100元给他,已是过分.

更何况要把从前的所谓的丢失的钱物都载在你头上,简直是敲诈.

我就不信他能支手遮天.这事你最好报警.去派出所亲自说.

补充:如果他真的玩转黑白两道(一般都是虚张声势,欺负你们人生地不熟),建议你走为上计.

首先你放心~`100元不管什么样,都不构成‘刑事诉讼’也就是说不会坐牢什么的~`

根据你这情况‘民事诉讼’也不够成,公司前段时间丢失的物品列了清单,在法律上不能成为证据!至少证据不充分~``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最多就是被叫去:协助调查!

你已经工作了~`说明你已经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了```公安叔叔是不会通知父母的!

100元,派出所都不会认真立案的,不够立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