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税控系统已作废专用发票处理办法说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4:42:16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退货,销售哲让,填开错误时的正确处理办法,有哪几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由于增值税发票过期未进行认证而发票自身开具没有问题,是不能退回重开的。
如果,确属发票开具错误,购货方将存根联和发票联退回,退回的存根联和发票联附在开具的负数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联后面,作为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负数发票的记帐联附在冲减原入帐收入的记帐凭证后面作为原始凭证;由于原错票的存根联和发票联由购货方退回,负数发票不需要给购货方,将重新开具的正数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联交给购货方就可以了。

1.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未收到前不得开具红字

防伪税控系统已作废专用发票处理办法说明 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未发出已作废.但防伪税控系统未作废,请问在网上申报的时候怎么处理? 怎样才要开这种票啊--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急!急!防伪税控系统最多可查询几个月的专用发票数据? ,如果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与网上报税系统不在同一台机子上,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存根联的导入,该如何导? 听说作废一张防伪税控增值发票要罚款一千元?是这样吗?作废数量多税务机关怎样处理呢? 防伪税控系统 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使用发票查询中的发票打印功能可以进行已开具过的专用发票的摸拟打印吗 同样是非防伪系统专用发票,为啥两个不是同样能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防伪开票子系统里,作废的专用发票可否恢复?怎么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