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工程验收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7:21:39
我司有一工程,现消防工程已完成80%,但因对承包商不满意,我司作为业主欲更改消防工程承包商,并由其进行消防报验。
问题:
1,我司与旧消防包商解除合同,而旧包商手上握有我司消防工程的大部分资料。新厂商能保证以其自己之力仍能通过消防报验吗?
2,假如第1点可行,我司通过消防报验。现对于建筑工程竣工报验,根据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须提交: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则,对于第二点和第四点,由于大部分工程由原消防包商完成,其签章的文件(如隐蔽工程等)是否属于上述第(二)点范围,即提供的资料是否包括原包商的资料?
如果上述资料必须提供,而我方无法提供,是否导致工程无法验收?
如果我方编造上述资料,由新厂商另行签署缺失的资料,是否会导致验收合格后被撤销?并被处罚?
敬请专业人氏予以解答。谢谢!
听了二位是专业人事,补充一下,我司消防工程包商先是低价中标,后又借口一进口材料未计入工程总价,须追加工程款$2000万.并以消防验收为要挟,要求先付追加款,再继续工程。
故我司已发解约通知。与其解除合约。
现对于该问题,一方面对方拒绝返还材料,另一方面,新厂商承诺拿到消防批文。
但是,对于消防验收后的竣工报验,会否会因消防工程材料的问题受到阻碍,以及如何通过,请高人指点。
另,监理不愿意签字,怕担责任,其手上没有很多原材料设备的材料,这些材料都应在原包商手上。

消防工程验收
   一、消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及验收程序送交申报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对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验,并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填写自验意见。
  (一)所需资料
  1.原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提供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3.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书、检测报告等;4.提供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5.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限于含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6.提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限于装饰装修工程);7.经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记录;8.本单位或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方案、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名单。
  (二)验收程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消防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自动捕捉火灾探测区域内火灾发生时的烟雾或灼热气体,从而发出声光报警并控制自动灭火系统,同时联动其他设备的输出接点,控制事故照明及疏散标记,事故广播及通信、消防给水和防排烟设施,以实现监测、报警和灭火的自动化。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重点消防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施工单位(土建、装饰、管道、电气、通风空调、消防专业调试队等)具体操作,设计单位等参与。同时也应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消防验收的顺序验收顺序:验收受理 —→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论评定—→工程移交
  1.验收受理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资料要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