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18:26
我是上海的,我想卖掉一套1999年时买的一手现房,但是由于当时没办理产证,直到2002年12月分才办理产证,所以产证时期是2002年12月分的,但是我当时的购房发票和内销合同都是1999年的,契税上的税款所属时期是1999年的,填发日期是2002年的.所以我现在不清楚我卖掉房子是按照不满5年要交营业税的还是满了5年不用交税的?!希望知情的朋友告知,谢谢!!!!!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流[2005]59号)文的规定:

关于房屋购买时间的确定
(一)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二)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三)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因此,题中1999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产权证核发日期与房屋交接书上记载日期孰先确定该房屋购买时间。

由于题中房屋产权证核发日期为2002年12月份,如果不能提供房屋交接书等证明的,则该房屋的购买日期将按照此日期确定。继而,如果在2007年12月份之前出售该房屋,将适用税法规定的“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一条,全额征收营业税。

详细情况可咨询设在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税费征收窗口。

税法规定:个人把购买而且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普通住房出售,不用交营业税。
你所说的5年情况,应该是说土地增殖税。税法规定:转让自有住房,如果居住5年或者5年以上的,免征;居住满3年但是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你这里应该不用交营业税,但是还是要交土地增殖税(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