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免营业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04:07:31
我于1999年购得一商品房并缴纳税款,当时给的我税款收据
2003年房产证才下来,用收据换了发票,缴税证明上日期是2003年
现在如果卖这套房,是否要交营业税?我现在手里没有收据证明是1999年缴税,但我确实在1999年已经买房缴税了啊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规定:

1、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2、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因此,题中情况购买房屋时间,还需根据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来进行判断确定。

只能再等等再买了,税务局已发票和缴税单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