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这个案件算不算纵火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1:16:55
我一朋友因为2、3年前“会”钱的问题和一人发生纠纷,那人在一天下午骑了一部摩托车到我朋友家围墙铁门口,拔掉摩托车的输油管,用打火机把汽油点了,结果把停在门口的一部拖拉机也给烧了,拖拉机大概价值5000元,问下这个案件算什么案件啊??能不能构成纵火罪,麻烦知道的朋友回个帖,这里先谢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火罪。

不一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放火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的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就是要看该种行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其放火的行为只是想烧了拖拉机,客观上没有对其他财产和人员造成伤害及伤害的危险的,并不构成放火罪。我觉得他的行为属于以放火焚烧的方法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价值较大的,构成《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纵火罪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罪行较重,我认为不构成纵火罪,首先,他这个放火行为是针对的是特定的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纵火罪是针对不特定的人,

应不构成纵火罪,纵火罪是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类型,本案如发生在闹市区则可能构成。因纵火罪为危险犯。关键看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