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动解约 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50:00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共3个月,刚进公司便签订了1年得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主动与我解约,但不是由于我工作中有错误,我应该怎样办理,有哪些手续必须办理,有什么利益窝可以争取吗?

你好!
通过你的描述,我大致帮你分析一下。
首先,你所说的公司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与公司签定的劳动的合同期限到没有?要是到了,公司有权给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则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了,这时候你是没有任何补偿可以拿的。要是你是在合同期限内被公司不给任何理由辞退,那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劳动补偿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情况,可以获得相当与你一个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你所说该怎样办理的问题。在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你,你要凭借书面通知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申请失业保险(当然要公司给你缴了,并且你需要失业保险这笔钱)。在通知你的时候如果单位没有提出给付你经济补偿金,你应提出要求公司给付你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的情况单位应该接受你的请求。如果单位不给你,你一定想要的话,那你就只有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了,仲裁不满意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最后补充一点,很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的时候都会告诉你关于社会保险关系等等内容,一部分需要单位亲自去办理,一部分就需要你自己办理了。
祝你顺利!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