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紧急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10:28
我2003年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由于工厂太小,管理也很不规范.2006年初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都是老板写好,让我们照抄的,在培训费一栏中,规定乙方解除合同需向甲方返还培训费当年已领工资的3倍,(我的岗位从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今年由于老板无良,我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老板就用培训费这条上劳动仲裁起诉我,赔偿将近6万元(已领工资的3倍),劳动仲裁居然支持(中间有什么猫腻我也不想多说),根据是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行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我查阅了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其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赔偿培训费。劳动者培训后工作满5年以上的不再赔偿,不满5年的按用人单位实际出资的培训费金额,和劳动者培训后每工作一年减不少于20%的比例赔偿。

现在劳动仲裁部门告诉我,如果不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我想请问下,以上两条法律是否冲突,是否适用于我的这个情况,哪条的法律效用大?

仲裁败诉很正常,赶紧在时效内提起民事诉讼。
效力上讲劳动法的效力高,但是你说的那个解除劳动合同办法和大连市劳动来讲,它们之间并没有冲突,因为大连市的规定属于详细的特别规定,应该按照此执行。

建议你在起诉的时候,起诉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对方没有给你们进行培训,因为对方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给你们进行过培训的证明。而且你们的合同的约定也不是很明确,因为培训的赔偿应该是按照实际的培训费来规定的。

2、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交纳社会保险,建议你采用《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里面关于劳动者的解除权解除合同,即随时解除合同。

最后重要的是,一定要找到证据证明单位没有给你们进行培训,相信法院会支持你。最好找一个专业律师来做。

可以起诉~~~~一个是地方法规 一个是法律 就你描述的来看没有冲突 后者是对前者的延伸和细化 ,规定是对你有利的。你可以马上委托律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