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堂公告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0:57:2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但是事实上,很多店堂都是告示.这个如果合法的,那么可以有效,但是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如果和法律相悖,是无效的.可以通过消费者保护协会请求帮助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如果店堂公告有对店堂约束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看作是店堂的一种服务承诺

单方免责(商场通过店堂公告自减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