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非工伤,在公司未购买社保的情况下,我能否得到公司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43:53
我是一名业务员,工作时间内因帮助批发商送货时,送货司机与其它过路司机发生争执,而受到意外的暴力伤害.导致右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医疗费已由公司支付.后期还有一次手术的费用没有落实.公司已购买了意外保险.那么,我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相关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社会劳动保障局因公司未购买社保,所以一概不予承担.我能否向公司申请支付上述全部费用?
另如果认定工伤是一个怎么样的赔付标准?如果不能认定工伤,那又是怎么样一个赔付标准?公司是否有责任赔付?
基于上述的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是上策?

因为你们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所以肯定没有工伤的,这两个一般都是绑在一起的。当然了各地规定不一样。但是我知道的地方都是捆绑的。
没有工伤保险并不等于你丧失了你的权利。首先,因为这个不是意外事故,而且涉及到第三人了,所以应该看第三人有没有责任,如果第三人有责任,则应该有第三人负责。公司为你承担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公司向第三人主张。

如果是工伤 依照如下制度赔偿
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标量和时间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的七种情形认定为工伤,同时,第十五条又明确三种情形,视同工伤。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