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问题有谁来举证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0:34:27
离婚后两个月知道的他在我们婚姻期间和别人同居,我要求他作为过错方对我的赔偿他写下的欠条.欠条里有他的签字,但没写明原因.他不支付,如果在法庭上他坚持说不是过错方不应赔偿,由谁举证?如果起诉,我能胜诉吗?

呵,这个问题已经看您在这里正反咨询N次了,有些问题是不可能通过咨询完全解决的,尤其是您说的情况假设太多。
不管你是哪一方,建议直接带资料找律师面谈,由律师代理操作,这样才能争取最大胜机。

我借你两万元我干什么事情不用和你讲明白吧!我在欠条上签字就已经产生法律效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