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任经理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3:01:01
由于公司向外省扩张,派偶当外省分公司经理.主要负责把分公司的收益上

缴总公司.分公司的一切超过500以上的报销都要偶签字.

薪水不错,工作听简单.但偶还是担心,应为相关法律信息实在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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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情是这样的.

总公司向外省市扩张,外地股东拥有45%的股权,总公司55%.

收益上缴总公司.总公司派会计,出纳,但也可能是当地股东安排.

或者各派一人....(总之不一定)

总公司还要派主任管理销售等等.

===========问题==============
1.偶看过一些资料,象这种情况偶的这职务可能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债务危险.

2.总公司可能要偶的身份办照.成立单独的公司.但权利偶可能并不掌握.
公司的运转由主任,部门经理以公司的名义签定,他们的署名.
这种情况有什么法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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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这次的薪水不错.但要到外地外省.本身是想去的.但怎样才可以用法律保护偶的利益????
也就是说,偶想法律专家提一些法律建议.

谢谢!

你好,如果省外公司是属于该公司得分公司的,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的法律责任都是由总公司予以承担的,你作为该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般是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操作你可以完全按照总公司的授权进行。
如果省外公司是属于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公司,你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你是应该对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别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责任的主体就是你自己。所有,你是存在一定的不可避免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的承担。你需要慎重的。你可以和总公司签订一份内部协议,约定你只是负责该公司的日常运作,不是真正的公司股东,不享有股份带来的利益,但是也不承担作为法定代表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切行为都是在其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授权。

您要先分清尼出任的是子公司法人代表,还是分公司负责人~
收益上缴总公司当然是分公司的特征,你也无需担心承担什么责任,
因为分公司根本就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他的债权债务由法人承担。
外地股东拥有45%的股权,总公司55%.这是子公司的特征,子公司是法人
是完全承担债权债务的,所以收益上缴总公司对你来说很有问题!需要谨慎~
第二个问题明摆着违法,无需回答~~后果自负!!!

按你的说法 在法律上称为子公司 是独立法人
公司以所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你要搞清楚这里边的关系就好办
子公司把利润转到总公司这种关系人往来在我国也属经常现象.但是在财务上要做好处理,每一笔款的来去都要有帐面显示.你作为分(子)公司的负责人,手里应该注意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
1,凡总公司的授权和授意,都要有书面证明,要有签字盖章.
2,凡总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的财务往来都要有明细帐,要有帐有据.
3,凡在你负责的分(子)公司的经营行为,你一定要关注,并确保该公司签章的使用,明确经营责任(你和其他该公司领导之间).
4,所有的非个人行为尽量要做到有书面的依据或其他凭证,作为权责分明和事后审查的证明.(不管你是想做白还是做黑,这方面都要下心思)
5,想不承担责任,就记得每一次的经营行为尽量拉上总公司和其他领导共同决策,或者拿到授权.(要有书面依据和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