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民事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0:27:31
2006年12月27日,我妈妈因在我奶奶坟前请求其保佑我们一家平安而被我二叔及其儿子(已年满18周岁)殴打,造成轻伤,已在当地镇上医院治疗,有买药收据。
因此次事件中我二叔的儿子是主要责任人,故,我想对其提出诉讼。请哪位热心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下面的问题,不胜感激!
1、索赔药费之外,我应该告他什么罪?
2、如何提出“精神损失”补偿?
3、我已经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有什么书籍又简单又快捷可以参考?
4、一般的民事诉讼是怎么样的流程?(我知道的是:写好诉状送达——要送达单——调解——如果不服从——审判)
5、如果我提起诉讼就能立案吗?
6、如果立案后多长时间内必须调解?
7、谁有这方面现成的诉状文本,可否给我参考一下?
8、作为代理人,我没有时间回到老家出席,那么我可否用电话进行当庭辩论?
写在问题后面:
这是发生在农村的一起普通的打架事件,在农村屡见不鲜。本来我们只是要他道歉就了事了,毕竟是一家人,往日的恩怨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但他们一家人的态度异常强横,不但不认错还每日在村子里对我家恶骂不止,对自己打人事件中的行为不但不想负责还觉得特别牛气。而我二叔的儿子作为一名高中生对法律意识的淡薄让我看到现在农村基本是个法律盲城,连法律都不畏惧的人,何谈道德?所以我奶奶生前他们的不孝可想而知,我爸作为长子,在尽自己的义务时也受了他们一家人的很多委屈,入土为安,也就不说了。
对于这件事,我本不想撕破脸皮,可他们一家人太猖狂,实在让人咽不下这口气,作为长女,我一定要保护妈妈,维护我们自己和合法权益。
感谢各位好心人的帮助!
感谢您的指教!
还有几个问题,烦请您赐教:
1在审判时,原告需要请几位证人出席?
2如果没有证人出席,在当地“派出所”调解时他签字承认打人的原件及证人证言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再一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我解答问题!

1、不是告什么罪,民事诉讼不涉及犯罪。你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
2、精神损失可以提,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但是你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有“精神损失”,而且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损失”
3、法条是最直接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两个法条可以看看
4、你的流程大致正确。准确的是:起诉——受理——答辩——证据交换——质证——辩论——宣判
5、立案需要准备诉状,证据,并缴纳诉讼费后才能正式由法院受理
6、调解贯穿于整个一审过程当中,只要在宣判前都能调解
7、网上有很多,到百度搜索“民事诉状”等词语就有很多
8、不能电话辩论,应当出庭。否则法院视你不出庭,按照撤诉处理

  诉讼程序: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