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了解情况的同志们请帮帮我~~~~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57:28
8月份定的新合同,但在合同上并没有工资具体多少钱,只写着按公司规定,现在又有了新的工资制度,这算不算改合同呢?公司的明细下面还有几点要求,请看看有没有不合法的,谢谢!
要求如下:一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如果需要走访客户必须提前备案
三第一季度末未达到经营计划者,口头警告
第二季度末亏损者,免发岗位津贴
第三季度末未完成全年经济指标75%者,发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670元
全年亏损者,不再续签新劳动合同
嗬嗬,不好意思还忘了一条我觉得不合适的,还有我是销售,我是操作,他现在让我们背指标。那条不合适的是第三季度亏损者,停发工资。

停发工资肯定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克扣员工的工资,更不能不发。
你这份合同当初签订的时候就有瑕疵,工资应该体现出你自己的要求,至少有个最低工资之类的条款,现在全部按照公司规定的话,这就是一个活动的条款,对你很不利,对方更改工资规定,是不算修改合同的,因为这个合同内容本身就是这么规定的,是一个不确定的合同。
公司的明细里面,遵守规章制度是应该的,第二条也是公司可以自主规定的范围,第三条是公司的奖惩制度,公司也有权自主确定,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因此在发最低工资的同时,加班费和上述费用也是要发的。
对于续签新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的自主权就收到一定限制了。如果你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有期限的话,没有到期,公司不能中止合同。即使你合同到期了,如果出现法定的情况,如患病正在治疗等,公司也不能解除合同。
总的来说,上述公司的规章明细没有明显的违法嫌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是有自主权的。

都是合法的.
怎么说呢,你这个合同是销售人员的合同.从文本上来看,完全符合劳动法.因为销售人员的工资一般都是底薪+提成的.他给你的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这份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

很遗憾,你和公司的合同没有问题。
除非你不是出于自愿,并能举证。

合同形式上是合法的
实质上,只能看这个合同订立的指标,是不是正常情况下可以完成的,如果是没有人可以完成的指标,那才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