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振江是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11:09

于振江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于振江1979年到检察机关工作后,在大同市南郊区检察院工作了20余年,其中,任副检察长分管批捕、起诉工作10余年,共受到省、市、区三级党委、政府、检察机关表彰奖励54次,3次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个人”、省“五好检察干警”;2002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获“特等勋章”;2003年被省政法委评为“全省十大杰出政法干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特级劳模”。

于振江善于学习、钻研法律知识。1990年以来,他所做的学习工作笔记本多达98本,其中政法类的44本,业务类的54本,在当地政法系统享有“法律活词典”的美称。由于积劳成疾,2003年3月,他被确诊为尿毒症晚期。但他仍以“只要生命延续1分钟,我就要战斗60秒”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迎接生命的挑战。他从事检察工作以来,经他办理、审查的2000余件批捕、起诉案件,无一冤、假、错案。他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在查办一起敲诈勒索案中,婉言拒绝某领导的说情,依法起诉,犯罪嫌疑人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