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牛刀上街是否犯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4:29:46

当然犯法了,首先你不是卖肉的,就算你带刀只是为了防身也触犯了法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 管制器具 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 【颁布日期】 19820830 【实施日期】 19820830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
行犯罪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
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
刃、三棱尖刀。

第三条 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
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
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
准持有佩带。

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发单位,《
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第四条 机械加工使用的三棱刮刀,只限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使用,
不得随意带出工作场所。

第五条 制造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工厂、作坊,必须经县、市以上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
证》,方准生产。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产量)
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产品须铸刻商标和号码(顺序号或批号)


第六条 经销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
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机
关检查。

第七条 购买上述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