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指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12:39
今年12月12日,我与甲争吵中,开始扭打,当天这次打架后双方都没有去医院治疗。他鼻青脸肿,我右手掌被咬伤,但无大碍。12月13日,我找到他,问他把我手咬成这样怎么办?他没有说话。当时我手里正好拿着一只合金做的饮水瓶,就朝他脸部打了两下,他当时就左手捏住我阴部反抗。顿时就被旁人拉开了。但那时他流出很多血,额头部破了与鼻子血。当时我爸爸就带他去医院治疗了。医院里额头上缝了六针,其他检查均无病情(X脸部骨头都没事)。我被派出所叫去做了笔录,交了3000预交款。他住了一个星期他出院,然后向医院申请了休养一个月。到这的医药费我方都主动承担了。但他出院后没几天,说又去医院里拍X光了,说发现鼻梁骨折(程度我方不清楚)。后来大概去做伤情鉴定了(结果还不清楚)。
事情目前暂时到这里。我有以下几点请教您:
1,我第二天的行为,算是故意伤害吗?
2,他之前的医药费我方都出了,那么额头上缝过留下的疤我方还要另外负责吗?
3,鼻梁骨折,如果是12月12日(打架时)就已经造成的(因为那天打架后双方都未去医院),警方处理方法是否会不一样?
4,刚进医院时拍的X光并没表明他鼻梁骨折,是他出院后几天才发现的,这会有出入吗?
第一次出这种事,请您指导我吧!看着父母担心的样子,我心里好难受!
急待您的回复!!
针对我的第4点提问,补充一下:他第一次做X光是在12月13日被我打伤后去做的,没有发现骨折现象.发现骨折是出院后几天换了医院拍出的.

1:算
2:需要的,被打之人可以以脸面部的伤痕影响自己的形象做索赔,但是法院判决或者公安调节,有酌情处分的权力,因此,该项索赔也许会被减轻或减免
3:当然,因为两次冲突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内的事,后一次打架,明显是你报复伤人(别见怪,老汉我有话直说)
4:如果经权威法医机构鉴定,它有造假的行为,说明它有诬陷。评这点可以推翻它对你的指控。当然也有一种情况是,鼻梁在前一次打斗中已经有骨折迹象---如骨裂,但还未严重到骨折,因此X光照不出。但后一次的打击引发了本次骨折,时隔数日发现,也可以说它对鼻梁伤情处置不当造成的,但无论哪一点,骨折的责任也许你脱不了干系的

不管哪天造成的,只要是你造成的,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关重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不明白的可以进一步联系我。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