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能收回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15:58
我与爱人在1998年分开了,并与1999年把房子(40.84平方米)改到了我的名下。孩子归我抚养。1999年10月我把房子卖给了赵先生(6万)并签了房屋置换协议书。
2006年10月我忽然接到王女士的电话说我的房子还没过户,赵先生已把房子卖给了王女士(10万),并要我和她到房管过户,我才知道我的房子又卖了。请问我现在能收回我的房子吗?
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
受托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王健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置换事宜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坐落在----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40.84平方米,以差价置换的方式,全权委托甲方进行置换,为6万元。
二在协议签定时,乙方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证。
三乙方所得的置换房价款须用于购买住房。
四置换成交后乙方应按置换成交价总额3%向甲方交付代理费。
五乙方在房屋腾空后,应将使用期内所有费用全部结清,乙方应保证无遗留问题。
六甲方在置换中,若需要乙方出面解释澄清置换房的事宜,乙方要配合。
七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置换手续,费用由甲方交付,乙方出具证明。
八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本协议生效,双方均不的违约,反悔,如违约反悔均应赔偿双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永不反悔。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各条款均已履行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如果没有过户.那么房本上还是你的名,这房就属于你自己的,但是你毕竟把赵先生给你的房钱已经收了,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讲是不好的.
以前卖房的时候没有过户,买方会同意买吗?奇怪!!!@

只签署这样一个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房管局过户,如果房主不到场,就必须有公证书 ,就是某人全权代理房主过户贷款的公证书 .否则就没有办法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看来,房子还是你的,你赚到了。

可以
我看还是要看你自己怎么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