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该怎么收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57:58
我有一套靠近中山医院的两室一厅房子租赁给房客,由于母亲生病,想收回房子给母亲居住便于看病,合同为两年,未到期想收回,房客不愿走,我答应按合同赔偿违约金,及他有发票购买的物品.但房客不同意,还要我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我该怎么办?我应付那些责任赔偿?
请各位好心人帮帮忙,因为他是高学历研究生再读,我们口才对不过他,如何让他立即搬走,除了上法院(时间太久),还有什么方法?为了母亲谢谢大家!

首先来说,你的行为肯定是属于违约行为,尽管你有一些非常特殊的原因.
如果你要求提前收回房屋,你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还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要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从你讲的情况来看,你自愿赔偿的金额及项目基本上是合理的,对方提出的所谓误工费甚至精神损失费,完全没有任何依据.
就按照你们合同中约定的来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了.

按照合同约定,你只需要赔付对方违约金即可,其它费用不包含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