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发放年终奖合不合法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1:02:37
公司发放年终奖以股票的方式发放,规定:两年后兑现,利息照付,如果辞职就失效,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那么公司规定凡进公司的人员需缴纳1万多元的培训费,并不再退回,这种规定合法吗?如果辞职可以要求退回吗?
请各位指教!

年终资金也是对你一年工作成绩的肯定,同样是属于你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也就是工资了.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单位以股票形式发放工资是错误的,那种辞职就失效的说法更是没有依据.
可以向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针对你的补充问题:
公司收培训费不合法.也不知道是否培训了呢?即使你是主动辞职,也可以要回该费用,因为收取没有依据.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公司发放年终奖以股票的方式发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年终奖也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是工资的一种形式,该文件第三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前半部分没问题,辞职就失效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