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超支怎么调整,麻烦各位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5:21:35
我公司免所得税3年,2006年是的一年,不过我公司在招待费广告费和宣传费还有工资都是超支的,不知道这部分是不是需要纳税调整,而且今年我公司是亏损的,麻烦各位了!!!!

一、公司亏损不是指帐面上的利润,是经过纳税调整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你有工资和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超标那是要调整以后才能确定是否亏损。
二、涉及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必须要经过税务部门的确认,否则不能在以后年底弥补的。
三、有关标准:
1、计税工资标准:上半年人均月工资960元*上半年的平均人数*6个月,下半年按1600元*下半年的平均人数*6外月,两者合计为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在调整工资总额的同时,别忘了调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招待费列支标准问题:是按规定比例范围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0.5%,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3、业务宣传费的列支问题: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0.5%以内据实扣除。如果通过媒介宣传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可以按广告业的扣除标准2%所实扣除。

作为纳税调整的工资和招待费都有标准的.

计税工资是指税法规定的企业允许扣除的工资,它是相对于实际发放工资而言的.内资企业的职工公司最多只能扣除960(每人每月),东三省现在人均是1200, 比如说,公司员工7人,7*960=6720,那么按税法该公司本月只能在所得税前扣除6720元的工资,多发的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工资是可以任意发放的,但是多出计税工资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年销售净收入在1500万元(含)以内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五;在15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
年营业净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十;在5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五。

所以超支并不能少交税,今年公司是不是亏损,不是按你公司的会计利润来算,而要按纳税所得来算才能看是不是要交税,也就是说,费用的超支导致亏损是不能减少所得税的.

公司的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和工资超限额部分和总亏损数比较,若还是亏损可不做调整;如果总亏损减去这部分后出现盈利,那么这时就用盈利额乘上税率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