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陈某由中奖所得钱财是否属于个人独立财产?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23:07
未成年陈某是恰逢商店举办的有奖销售,获得一等奖,其父母为此奖金发生激烈争吵,陈某见状 去买了台彩电回家 陈某买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本案例中中将所得的奖金应归谁所有?

奖金属于未成年人陈某,这个没问题。监护人只有管理权,无所有权。
至于陈某买彩电的行为,一般认为属于效力待定,等其监护人确认人,但是,如果陈某年龄接近成年,也可以认为他有相应的处置权利,可以直接认定有效。

你好:
第一,父母是监护人。
第二,陈某购买任何物品都为无效的。
第三,陈某所中奖奖金应归其父母管理。

奖金属于陈某个人所有
但用奖金购买的彩电,由于涉及到重大资金使用问题,根据陈某的年龄、行为能力,属于效力待定,其父母追认则有效;其父母不承认,则无效。

不知你说的未成年人是不是10周岁以上的,如果是10周岁以下的是无行为能力人,但是,依据《民通意见》第6条及第129条,无论是无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有效的。
陈某获得奖金的行为是有效的,该财产的所有权是陈某,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保管,但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其财产。(《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
如果陈某是10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彩电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如果陈某是10周岁以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彩电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其父母可以在一个月之内行使追认权,一经追认,即转为有效合同;也可以行使撤销权,一经撤销,合同自始无效。

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要父母的追认才有效!
奖金属于陈某,但由于其为未成年人,故由其父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