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解决一个法律问题,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17:24
范某,男,20岁。某大学二年级学生,酷爱踢足球,每天一下课就立刻去球场踢球。一天,他照例从宿舍带球去球场,在途经一条校内公共道路时,前方约50米处有一球友大喊把球传过去,此时正值下课时间,如上级两旁行人较多,范某有些犹豫。但好友再三喊叫,范某用力将球踢出。结果正巧砸在一女学生脸上,造成视网膜破裂,双目失明。
1.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受伤女生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1、可能构成犯罪。如果经鉴定,受伤程度达到重伤标准的话,就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过失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范某已经预见到,下课时间人员较多,可能会造成他人伤害,但是却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最终造成了他人伤害,因此构成了过失重伤罪。如果经鉴定不构成重伤的话,那就不会构成犯罪了。
2、受伤女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因为她只是正常的走路,不可能会遇见到这种突发情况,而且也不存在什么过错的话,是没有理由让她承担责任的。

过失伤人

该受伤女生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是正常的在公共道路上行走
没有躲避你这个同学的义务
没有任何责任

不构成犯罪,但构成人身侵权行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女生当然没有任何责任。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2条: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成视网膜破裂,双目失明。
构成重伤。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