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法律问题,麻烦各位帮我解决一下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1:52:26
我有一位同事甲给乙做私人担保,借丙贷款一万元还款期为一个月。甲乙为同事关系,同在一个事业单位上班属于公职人员,有工资本。到还款期时乙失踪,甲先为其垫付。现在甲在找不到乙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有借条,担保书。问法院收取的原告甲的诉讼费是多少?在法院传票送达后,乙没收到传票,法院能否开庭审理?还需要什么程序?工资本挂失对本案有什么作用?不挂失呢?程序正常情况下这个案子从立案到执行前需要多长时间?事业单位开除公职人员需要有什么条件?谢谢
乙的原单位是跟甲在同一系统直属部门,乙后借调到甲单位,档案关系仍在原单位。甲、乙工资均由系统直属部门发放,现在传票应送达到直属部门还是乙的原单位?或者借调后的现单位?还有其他什么要注意的问题吗?

诉讼费在1000元以内,去年4月作了调整,应该比以前低,但具体多少不太清楚;法院送达传票后,如乙未收到传票,法院可公告送达,公告期满两个月后,同样可开庭审理;这期间,你们可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财产情况;工资本挂失无任何作用;立案到执行的时间无具体规定;事业单位开除公职人员的条件你可再向当地律师事务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