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回答一个法律问题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48:54
陈某丢失一提包,内有现金8万元,各种票据共计18万元,陈某发现后,立即发一寻物启示,声称谁拾到提包并归还失主,将付拾者2.5万元酬金.后张某拾到该提包,要求陈先偿付2.5万元酬金,然后才交出拾得物.陈说当初播放寻物启示主要是为了尽快找到提包,考虑到提包内只有8万元现款,因此不能给2.5万元酬金,只能给5千,双方未达成一致,张某遂拒绝交付拾得物.陈某被迫向法院起诉,请求责令张某交付拾得物.
请问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为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拾得物的所有权归原物主。所以张应当将所拾物在确认确实属于陈所有之后,返还予陈。所以无论陈有无允诺付拾者二万五,都应当确认张的返还义务。否则陈可以不当得利的罪名,向张提出返还的要求。
但本案的关键在于,陈已经做出了偿付二万五的酬金,所以这个在法律是理解为陈做出了许诺。所以,陈一旦被返还失物,就因为自己当初的许诺行为而对张承担了支付酬金的义务。
综上所述,张应当还物给陈,陈应当付钱给张。如果张因为陈不付钱就不还物,张就是不当得利;如果陈因为二万五太多,只愿付五千,张可以陈不遵守承诺,而诉诸法律。

判决张某归还陈某财务
这是法律所规定必须的

陈某不给那么多钱是失信,但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的

陈某本身应当受到他所订立的.5万悬赏金的约束,但张某不返还财产与法无据,最后由法院的裁判进行返还财产和合理的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