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27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3:00:42
如何理解"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元,公司下有一采矿权,现在预对矿权进行评估,那么如果矿权评估的价值有几千万话,是否违反了第27条的规定.我不知道30%的规定是针对新设立公司还是也针对我公司评估增资后的情况呀,请高人解答了!!!
能不能更清楚点哪

新公司法的第27条的规定是针对新成立的公司。增资改变注册资本不是必须的,这是公司有决定增资权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则上必须保证货币出资不得抵于百分之三十。包括增资以后货币出资的比例。
你所举的例子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你的采矿权属特许经营权,不得作价转让(矿产资源法),不得作为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