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员工写辞职信 拒写者被宣布自愿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18:27
来自蓝田县的打工者李剑峰自2004年下半年起就在我市大差市附近一大厦上班做保安,2005年年终还被评为优秀员工,2006年他本想继续好好干下去,但在12月24日,突然接到上级领导的通知,要求其写一份辞职报告。李剑峰觉得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拒绝写。随后,在部门会议上领导口头宣布李剑峰自愿辞职,李剑峰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聘合同,被公司拒绝。李剑峰有一爱女,刚满两岁,妻子在家看孩子,他是家里的惟一经济支柱,全家顿时陷入困境。公司如此开除员工是否合法,不出具解聘书对吗?万般无奈的李剑峰致电本报记者,希望能给自己讨个说法.
昨日上午,带着疑问的李剑峰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希望能为自己立案,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书面解除合同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立不成案。那李剑峰该怎么办呢?对此,律师认为,依据劳动法,单位解聘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口头通知是不合法的;如果仅仅口头通知,单位员工维权可以视为劳动关系没有解除,以讨要拖欠工资为由进行劳动仲裁或依法诉讼。

李剑峰能否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请问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一定不会给开书面解聘合同,没有书面解聘合同那就不能立案,那我们大家的利益就得不到任何保障,那法律又能起到什么作用,任由那些公司为所欲为吗?
没有书面解聘合同怎么办啊?请各位高人指点。如果真的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是领导对你有看法或公报私仇,怎么办?

看了你的情况,觉得关键在于如何界定“重大过失”。“李剑峰觉得自己没有重大过失”,而用人单位也不会无缘无故赶走“优秀员工”是吧?先别焦躁,一步一步来,心平气和的与领导交换意见,司法解决我们可耗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