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四十条 请解释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28:40
),第四十条 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

劳务派遣听说过吗?个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派此人到别的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状态最多维持一年。一年以后,此人与劳务公司的合同必须终止,改由接受此人工作的那个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接受此人工作的公司不打算继续使用这个人,那么这个岗位不能继续使用劳务派遣工。结论是劳务派遣的状态最多只能维持一年。

工作十几年一直到现在,说来过文件需要考试转正考不合格者强行迟辞职,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