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灏是哪个朝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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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

  程灏(1032-1085),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与其弟被合称为“二程”,他被习称为“大程”,湖北黄安(今红安)人(临近河南信阳地区,湖北红安县至今还有二程镇以作纪念)。北宋儒家学者,著名哲学家,北宋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洛学”的创始人之一。

  程灏出生于一个仕宦世家,于二十五岁中进士,初任地方官,颇有政绩。宋神宗熙宁(1068-1077)初,被荐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当时,王安石正开始实行变法,程灏因与王安石政见相左,上疏批评“新法”,被出为外任,历签书镇宁军判官、知扶沟县等职,但主要时间与其弟程颐在洛阳聚徒讲学。神宗死,哲宗继位,以司马光为代表的“旧党”执政,程灏被召为宗正丞,未行,以疾终。

  程灏青少年时代就学于周敦颐,周敦颐让他寻找“孔颜乐处”,即追求一种摆脱世俗名利,一生求“道”的境界。他所追求的“道”就是儒家的“道”,认为“孟子没而圣学不传,以兴起斯文为己任”(《二程粹语》)。程颐在追述其兄事迹时说:“先生(指程灏)为学,自十五六时,闻汝南周茂叔(周敦颐)论道,遂厌科兴老祖宗业,慨然有求道之志,未知其要,泛滥于诸家,出入老、释者几十年,返求六经而后得之。”(《河南程氏文集》卷十一《明道先生行状》)这说明程灏的思想发展和其他理学家一样,受到佛、道学说的一定影响,再加到儒学。

  程灏与程颐一起,创立了“天理”学说。程灏曾说过:“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 (《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二)“理”因此成为二程哲学的核心,宋明理学也就从此得名。二程兄弟所谓的“理”,既是指自然的普遍法则,也是指人类社会的当然原则,它适用于自然、社会和一切具体事物。这就把儒家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用“天人一理”的形式表达了出来,中国上古哲学中“天”所具有的本体地位,现在开始用“理”来代替了,这是二程对中国哲学的一大贡献。

  在程灏的哲学中,对孔子的“仁”学有新的发展。他认为,“大抵尽仁道,即是圣人”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又说:“学者须知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知、信皆仁也。” (《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他把先秦儒家“仁学”所强调的爱人、博施济众、克己复礼等,进一步发展成为与“万物为一体”的境界,认为前者还只是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