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0:25:50
我老婆单位改制,原单位让员工与另一家单位签合同,然后继续在原来的地方上班,在这个时间,我老婆正好怀孕4个月了,
请问:这是原单位解除合同了吗?
原单位除了给一定的经济补偿外,怀孕期间的补偿是不是也应该给?
要是给的话,怀孕期间的补偿应怎么给?
请大家解释清楚好吗,一步步的说明白
她们是铁路后勤,由于铁路有规定不能用临时工,所以才让它们另外签合同.
这是铁路给另找的工作,铁路上以给你找的工作为由不给孕期的补偿合理吗?为什么?

不合理。这个属于解除合同,按照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因此应当支付你足够的补偿,你完全有权利拒绝签订新合同。
另签的这份合同单位跟原来的是一个单位吗?如果还是原来那个单位的话,那么就算不上解除合同,而算作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是如果是新换了单位,这就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了。即使是临时工,在怀孕期间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等到分娩后一段时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这个时候单位强行解除的话,你们就可以到劳动局去告去,这属于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如果不想告的话,那么你就可以多要点解除合同的补偿了。
这确实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了,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止,与新单位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女职工在孕期,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了,除非职工严重违法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录,否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所以法律并没有规定应当对孕期解除合同补偿多少。如果你们不想解除合同的话,那单位是不能强行解除的,如果你们也想跟单位解除合同,那么可以酌情多样一点补偿金,但是具体数额,法律并无规定,应该是合理的营养费加上其他一些补偿。

首先,你老婆单位的改制是不是属于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是的话,国家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不是的话,可以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具体看下面的分析。

其次,分析劳动法律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3款:“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三,如果你们也想解除合同,那是可以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孕期内解除合同应当补偿多少,但由于企业不得解雇孕妇,所以你们可以利用这个跟企业讨价还价。补偿可以狠狠的开口,达不到预期就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就去劳动监察部门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