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年7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46:18
我明年7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工龄为:1975年1月至1977年1月上山下乡.1977年2月至2001年9月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企业倒闭被辞退.当时企业全部员工只参加了养老保险,都没有参加医疗保险.2004年2月至今我重新在一私营企业工作,并重新参加了社保(养老及医疗等5个险种).请问:明年7月份我退休的时候是否需要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为什么?

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1975年1月至1977年1月上山下乡.1977年2月至2001年9月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的可以认定的连续工龄是24-27年,2004年2月至今重新在一私营企业工作,并重新参加了社保,如果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至明年7月,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将可以达到26年-30年以上,因此,届时你完全可以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你的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也已经达到25年(女),根据规定,明年7月份你退休的时候是不需要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就可以继续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975年1月至1977年1月上山下乡期间的工龄如果经过劳动部门认定,你的缴费年限就已经超过30年了.

1975年1月至2001年9月,连续工龄26年9个月,2004年2月至2008年7月实际缴费年限4年零6个月,合计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是31年3个月.

根据规定,职工的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25年(男30年),就可以在退休以后继续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就更没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