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私房遗产份额确认后权利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5:25:14
确认父母私房遗产份额后权利有哪些
我们兄妹四人,兹有母亲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去世,父亲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去世,留下闸北区砖木结构私房一幢,二位兄长和姐居住在外,小弟一直居住,并和姐姐一起管理出租下面的街面房,租金用于房屋维修和四人均分。于2006年10月18日上诉法院,经法院调解,二位兄长和姐考虑小弟困难,主动让出份额,达成和解协议:房屋所有权由二位兄长和姐各得六分之一,小弟得二分之一。我们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起始四人都同意并登记盖章,过了二天小弟提出要答应他的条件,即:二位兄长和姐不能居住进来和出借、使用、管理,只好他居住使用、出借、管理,并且租金我们三人也没有,他的理由是,因他一直居住并有户口,整幢房子应该是他的。要求写下书面字据,否则就不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求助你们,给予我们法律上的帮助。
请问:
1. 我们三人在那里没有户口,我们三人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上确定的份额,有否居住使用、出租、管理权?
2. 我们中有一人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假如离异后,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上确定的份额,有否居住使用?
3. 小弟现在居住掉的自己二分之一,他将我们三人的房屋所有权的份额出租,租金自己拿,我们三人能否主张我们的权利——给予我们租金,或不让他出租?
急盼回复,真诚谢谢你们给予我们帮助!
4. 判决生效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如果他人拒绝配合,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执行时办理?

我朋友又去过法院了,却被告知单凭调解书,他小弟拒绝还是不能强制执行,说缺少权力,这是咋么一回事???说他的小弟还是没有违反调解书内容?

补充:如果是调解书,法院应该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法院是有权力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不会出现没有权力的情况。另外,你们签订的到底是和解协议呢,还是法院主持的调解书,如果是和解协议的话,那么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对方反悔的话,必须重新诉讼判决才行;如果是调解书的话,那么法院就应该强制执行了。所以你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也无法判断是怎么回事,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律师应该比较清楚的。祝你们好运。
4、判决生效后,对方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先发一个执行通知书,如果对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话,那么法院在期限届满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了。
1、对房屋的居住使用、出租、管理权跟户口是无关的,即使没有户口,也不影响你享有这些财产权利。
2、自己可以居住,但配偶没有权利居住。这些财产属于继承你们父亲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异后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这个房子是不能进行分割的,配偶没有权利要求住进来。但是继承人自己是可以住的,毕竟他对这栋房子有继承权。
3、根据法院的调解协议书,你们对房子都是有自己的份额的,因此,你们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房屋没有出租的,可以阻止小弟出租,已经出租的,有权要求给付相应的租金,这是你们的合法权利。

你好,既然该遗产纠纷已经由法院进行了调解,你们之间达成的调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是必须遵照该调解书约定的条款进行各自的履行法律义务和享受权利的。
你们各自可以根据调解书的约定对该遗产及该房屋行使权利,当然这需要你们之间的协调的,对房屋的居住使用、出租、管理权跟户口是无关的,只要你们都享有产权的,在理论上你们都有使用、出租、管理权。
你们这是法定继承,而且继承时又是处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夫妻之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对该继承部分进行分割。根据法院的调解协议书,你们对房子都是有自己的份额的,因此,你们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房屋没有出租的,可以阻止小弟出租,已经出租的,有权要求给付相应的租金,这是你们的合法权利。判决生效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如果他人拒绝配合,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既然调解书确定了你们的所有权,则该权利是绝对的对世的,包括你所咨询的所有权利。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这不是户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