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8:57:20
杭州的张大伯于1999年在杭州百货大楼购买了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的“方太”牌煤气灶一台,由杭州大地家电维修中心负责保修和产品技术方面的售后服务。根据“方太”牌煤气灶的说明书,该型号煤气灶的使用寿命为12年,免费保修期为2年,终身有偿维修。2006年11月,张大伯发现煤气灶无法正常使用,遂要求杭州大地家电维修中心派人维修,维修中心检查后确认是煤气灶的点火开关老化所致,需要更换点火开关,但维修中心已没有同型号的开关。询问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答复是公司早已不生产同型号的开关,也没有同型号开关的库存。所以,张大伯只能购买新的煤气灶。张大伯不服,认为说明书上表明的使用寿命是12年,生产企业、维修单位就必须保证12年内能提供零配件,才能保障实现12年的使用寿命。张大伯找到杭州市百货大楼,百货大楼称他们不负责维修。
问题:(1)张大伯是否可以请求责任主体承担产品责任?如果可以,责任主体是哪一个或哪几个?详细说明理由。
(2)张大伯是否可以请求责任主体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可以,责任主体是哪一个或哪几个?详细说明理由。

1、可以。责任主体是杭州百货大楼、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和杭州大地家电维修中心。理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百货大楼为销售方,宁波方太为经营方,大地维修为服务方,均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可以,可要求以上三个责任主体承担合同责任。
理由:《消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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