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辖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26:05
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应该约定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是应该约定由原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约定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管辖是否对法院管辖也没有约定不明,在这里主要涉及到级别管辖问题,那么在一般的购销合同中这样约定时不时也可以?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都是法定的,你只要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即可。到时想起诉的时候,根据你的诉求金额就可以直接确定原告所在地的相应级别的法院或者确定相应的专属管辖法院了,无需头疼的。各个法院的级别管辖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文件确定的。

这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
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2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