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离婚案会是什么结果?--SOS!!!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8:03:26
大哥和嫂子为介绍认识结婚的,婚前没有对彼此有深刻的了解。已经结婚4.5年,有一小孩3岁。由于婚后嫂子性格不好,不尊重爸妈,经常与爸妈吵架,与大哥关系也不好!在嫂子生完小孩后一年,即外出打工,小孩一直由爸妈抚养!打工期间很少打电话回家也没有汇钱养小孩。由于与嫂子爸妈不和,和大哥关系也不好,他们两个人两地分居,大哥向法院提出离婚!
现在遇到一个问题:
在大哥结婚前,我家已经起好房子(一层),在今年初,我们家把房子加高到三层,所有的钱都有我爸妈,我,哥出(包括借姐姐的部分),房产证为我爸爸的名下!

离婚有大哥提出,因为大哥觉得他们已经没有感情,感情破裂(离婚前嫂子还骗了我家几千块钱,事后不认,无证据支持,我家不做追究)。离婚绝对不是由于原告方过错造成的!

大哥要求法院判决:
1:离婚
2:小孩的抚养权给原告

嫂子要求:
1:小孩抚养权归被告
2: 原告赔偿一定精神损失并取得部分房产

法官在调解时也对我哥说房子应该有我嫂子一份。我对此不解!
如果她要求小孩的抚养权,无可厚非!
可是她说要求分的我房子我就不能理解?

请各位帮忙看看这个案件会怎么样的结果。法官说嫂子有分房子的话是否有问题?有何法律依据?

房子是否应该分给你嫂子,首先要确定房子是否是你哥同你嫂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从你给的内容上看,此房在你个结婚前由你父母出钱所盖,并且房产证也能证明你父亲对此房的所有权,所以可以认定这是你父亲的财产,不属于你个和你嫂子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你嫂子分到房子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现在关键是房子的问题老?
一,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你哥的还是你父亲的,如果是你父亲的,你嫂无权要求分房,(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除外)
二,法官说的你嫂子有一办房子的依据是这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的话,你嫂也无权要求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