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遗产继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15:59
事情是这样的,我与我的妻子去年结的婚,婚后住我岳母家的一套房子,我妻子还有一个弟弟今年19岁与我岳父母一起生活。去年圣诞我岳父母一家人和我妻子一起出去旅游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都去世了,关于遗产的继承问题,首先我岳父母生前有2套房屋,我岳父的父母都已经去世,我岳母的父母还健在,2套房屋的产权一套在我岳母名下,另外一套在他们儿子的名下,存款都是在我岳母名下的。那么我是否有权利继承他们所有的遗产,还是我岳母的父母是这些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我和他们是共同的第一财产继承人?谢谢
那我岳父母的儿子名下的那套房子的继承权应该归谁所有呢?他也同机遇难了的。

按照我国继承法,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你的妻子,弟弟,你的岳父母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按照法律应推定你的岳父母先死亡,你的妻子和弟弟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你岳父母的财产:一套房屋和存款,属于你岳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因此,你的妻子和她弟弟,岳母的父母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妻子的弟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你岳母的父母。
你只能继承你妻子继承的那部分。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看有没有遗嘱,有的话按遗嘱继承。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