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衣厂上班那么长时间不违反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1:45:36
去年去深圳玩,看到那个地方的制衣厂要每天上班12个多小时,而且没有星期假,只有每个星期,一天不加班!
那些厂他们的要求不违反<<劳动法>>吗?如果违反,他那么普遍,怎么就没有人管!难道法律真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比喻要恰当啊!问题有大小之分,怎么没说,杀人是违法的,不是有宪法吗,怎么不去遵守!象你那样讲还需要法律吗?说到劳动局管不过来,那就是笑话了,中国当点小官的最会的就是开会,聚会!不是管不来,是跟本就没管!不过我就是想到了就随便问一下,也晓得有些问题是不能改变的,他们不加班,他们去吃什么啊,加班了,一个月才几百,如果不加,那他们怎么活,除非老板不搞什么剥削了!
社会是无赖的,人亦如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解答,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也就是说,每天工作12个小时肯定是违法的,而且行质很恶劣,甚至有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强迫职工劳动罪,至少也应该受到劳动局的行政处罚。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但是这种情况没有遭到处罚,主要有三个原因:一个是劳动者缺乏保护的意识,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犯,甚至不知道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而且这种加班,通常都给加班费,所以劳动者容易受到欺骗;二是工厂经营管理者的欺骗和阻挠,通常这些人都会想尽一切办法来欺骗劳动者,而且劳动者的工资里,加班费占了很大比重,如果不加班的话,就拿不到钱,所以就限制了劳动者去举报或者诉讼;三是当地劳动部门的不作为,这里面既有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比如当地企业的发展能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当地政府当然睁只眼闭只眼了,也有劳动部门失职行为,如有人举报而不去处理,既可能是收受了企业的好处而徇私舞弊,也有可能是渎职行为,该做而不去做。
总的来说,原因很多,情况也很严重。但是我们要知道,存在并不一定就是合理的,这些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都是要采取措施来解决的,而这些问题解决的时间早晚、解决的程度如何,与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与我们每个人的法律意识都是息息相关的。只要大多数的人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并且开始重视人的权利,那么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的。

当然违法,加班日是付加班费的,劳动局管不过来,也没人去告。

马路上那么多人乱穿马路 不是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吗 怎么不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