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挂失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6:58:46
2004年8月,X在A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办理了定期存款账户,存入3万元,存期1年,并留有密码。2005年2月X的前妻Y到该行声称存单遗失,要求挂失。Y提供了X的姓名、存款时间、存款金额、种类、账号、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并出示了X和她本人的身份证件,但未能提供正确的密码。银行办理了相应的挂失支付手续。之后,又为Y办理了新存单,并将X的户名更改为Y。2005年9月,X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存款已经被Y取走。X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本金及利息损失。
银行是否有责任,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银行在这里明显存在过错,因为存单、存折等的挂失按照规定只能由本人前来才给予办理,代理人无权办理,即使是妻子也不行。

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因很简单,因为Y本身就无权去挂什么失的,是银行的工作存在过失,才导致X受损,所以银行要赔钱的.

银行应负全部责任

看了上面的两条回答,可我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银行总能随便代理呢?我个人认为,银行应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