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被人打伤后,乙为其垫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万元,后甲医治无效死亡,侵害人赔偿甲父母15万(?F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1:48:51
甲的父母的15万中的一万元是不当得利吗?
乙与事件没有任何关系,甲的父母不认帐怎办?因为发票在甲的父母那里。赔偿数额中当然包括医疗费,不然乙是不会给甲的父母发票的。

首先,你说的“侵害人赔偿甲父母15万”未注明是什么赔偿。如果是精神损害赔偿,则是作为甲父母失去儿子的精神损害所作出的赔偿,属于甲父母合法所得。如果是作为治疗费用及死亡赔偿,则属于甲的继承人所有(如甲有妻,则归甲妻所有,如无妻无子女,则甲父母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可归甲父母)。所以,无论什么情况,甲父母都有合法取得该赔偿的权利,何来“不当得利”一说?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行为。
其次,乙如作为非责任人,为甲垫付医药费1万元,是属于普通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甲的遗产应首先清偿其债务(如甲父母作为遗产代管人应由甲父母替甲偿还)。甲父母如不认帐,乙需自行举证证实该债务的存在,如无发票可通过其他途径,比如医院证明、相关知情人证言等。总之,乙对自己的债权负有举证责任,如无证据证明该债务的存在,甲父母也不承认该债务的存在,乙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问题没问完呀,很不完整,不过我猜是乙的垫付款问题吧。

如果乙与这次打人事件没有关系,如见义勇为者,那甲父母应从侵害人赔偿款中返还乙所支付的1万元;

如果乙与这次打人事件有关系,如乙与侵害人为亲属或朋友,那此1万元的债务关系则发生侵害人与乙之间,与甲父母无关,甲父母不必返还。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乙在此事中应该属于无因管理,有权向受益人主张返还无因管理所支出的费用。

补充:没有发票的话,只能找找其它相关证据了,最主要的是要取得医院的配合,找找证人、监控录像等等。

以后遇到这类事一定要吸取教训,随时注意保存证据。

我同意楼上导师的意见。

然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