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及其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7:59:14
A、B两个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邮寄了一份书面要约,另一方通过邮件做出承诺以后,一方以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合同不生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结合本案,简述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及其法律效力。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的合同形式,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并不否认电子形式的合同,故主张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合同不生效的一方的理由显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