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起诉有无超过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8:41:09
甲于1988年因楼上的乙陾破花瓶下来,砸伤头,送往医院治疗,,乙为此支付了400多块,甲基本恢复。但到1994年甲出现阵发性昏迷,并时常昏迷,后经医院检查为那次受伤后未排除外伤癫痫,甲对乙起诉,要求其支付医疗费

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民法通则意见》168,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应当从94年发现之日起起算,时效期限是一年

过了。因为你1994年就知道该昏迷现象与乙的那次侵权行为有关而没有提起告诉,已过一年的诉讼时效。

您说的情况在知道原因的一年内起诉是不超诉讼时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