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申请时经营地必须和公司注册地址在同一处吗?硬件设施还要求哪些?需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43:53

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操作规程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受理
  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后,持行政审批中心签发的《纳税人后续涉税事宜办理通知书》向所在地管理分局登记认定岗提交书面报告,领取、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由管理分局税务登记认定岗位直接受理。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需说明企业目前情况、建账日期、投产日期、设备运转情况、企业员工、财务人员配备情况,公司销售预测。
  (2)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应附指定银行入资资金证明复印件)。
  (3)生产场地或办公地址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或其他有关房产建造原件、复印件;如果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需附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原件。
  (4)企业财务制度;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职称或上岗证明及办税员证书复印件(必须具备两名以上专职会计,如财务人员非本单位职工,应附原单位同意任该职证明和本单位任命证明)。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或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副本原件。
  (7)银行账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法人代表或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10)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管理分局税务登记认定岗位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附报资料进行核验,在资料审核无误的基础上,予以受理。税务登记认定岗位应将受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料,与纳税人登记资料一并于当日移送相应的管理岗。
  2、审核
  管理分局税务登记认定岗位受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申请后,填制《征管业务转移单》转管理股管理岗位进行实地调查。
  管理股管理岗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纳税人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内容应包括:企业主要生产经营项目,所属行业性质(货物生产、加工或商业零售批发);注册资金情况;账簿设置情况;会计人员是否专职、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