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这样定合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8:03:54
大家都知道一天工作8小时是劳动法的规定,所说的朝9晚5也是比较理想的8小时工作的体现。
但是绝大多数单位的工作时间是早8晚5,9小时,但是中间有一小时休息,所以也被认为是上8小时班,
那么我的第一个问题:
朝9晚5是不是中途就不休息就不吃饭了?我知道显然不可能,难道朝9晚5不是真正意义的8小时工作制?而可以认为是福利?
还有第二个问题:
如果中途休息一小时不认定为8小时工作制中的8小时,那么对安排的休息时间是否也有约束?比如上一个小时就让你休息一个小时,再上一个小时在休息一个小时......如此反复,当你8小时上完的时候,实际已经被占用了15个小时,这样显然不合理了。

劳动法对8小时工作制是这样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也就是说,可以少于八小时。
如果单位规定朝九晚五而且还愿意给劳动者一个小时的休息、吃饭时间,也就是劳动者只工作7个小时,那也是可以的。
同样的,如果有的企业一定要求劳动者每日劳动八个小时,吃饭休息时间另计,那也不违反劳动法。
至于你说的上一个小时就让休息一个小时然后再上一个小时,我估计不会有单位愿意这样,因为不停的换班,单位受到的影响肯定大于个人。

同意"素月_素心",每日劳动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就是合法的,(特殊工种除外).一周不超过36小时,因我国的经济水平还不能和发达国家相比,所以加班不严重就不要太计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