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美术学院在福建招生的分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05:50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三条 维护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利益。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在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各专业(类)招生计划,采用“分数级差” 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分数级差总分值为10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十五条 获我校推荐录取资格、表现(特长)突出、或相关考试科目成绩优秀、志愿与录取的专业相近等情况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分数差原则上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