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问题--关于商业受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2:06:21
行贿人对受贿人如何受贿供述清楚,且有其他证据(与2次3万多打到了受贿人卡上)~受贿人说是他自己把卡号告诉行贿人的,行贿人说在其卡上打点烟酒钱~后其发现卡上有三万多`以为银行出错~~认为不是行贿人的行贿

问~~此案如何判决~原因

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根据刑法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受贿罪,定罪量刑按照下面的条文。至于你说的案子,如何判刑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辩护。具体结果,还要看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和辩护
.可以进一步联系我。祝你们好运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受贿人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对于该案,应当以受贿罪论处。
因为受贿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告知行贿人,说明受贿人主观上有收受他人贿赂的故意,客观上也收受了他人的贿赂,所以成立受贿罪。

构成受贿。最好委托律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