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负数发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17:59:45
上月销售了二台设置,本月用户退回一套设备。开一张负数两个设备都在,删除其中一个,开了一张负数。相关业务如何处理?

有人说:直接开负数即可,把负数给对方一个,双方记账。
有人说:让对方给你开一个退货折让证明即可。
有人说:全都开负数,重新开一张正数的(这种地球人都知道)

如果除第三种以外,还有几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谢谢大家的回答,我要等到最后一天,验证一下,然后把奖金给分给最优者.

开负数发票,只有发生退货时,而且是跨月的对方和本公司都已入帐,要取得购货方当地国税机关出具的退货证命,本单位才可去领负数发票申请表,再经国税局批准,方可开具负数发票,是本月开出的发票,只要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把发票作废就行.不要开负数发票

开票软件中在填开发票时有:负数发票 项。你打开后,要输入退还发票的号码等信息,系统会自动转换为负数票的。

DOS版本开票系统有开具"销项负数"发票的功能。
不是红字发票,而是销项负数发票,打印出来也是兰色的,只是在增值税专用的右上角(发票代码的上面)标有"销项负数"字样,但不是随便就可以开这种"销项负数"专用发票的,必须:收到你的购货方税务机关出具的《销货退回及折让证明单》才能开具"销项负数"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