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提一个关于法律工伤的问题,有谁来帮帮我!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8:02:45
A君在某公司做机电那方面的事,一次由于电源突然增加,速度加快,而使A的左手四个手指全部没了,就留下大拇指!公司对于那方面也有一定的处理,赔了一些钱,也把A继续留在公司做事!而现在问题是那个公司快要倒闭了,也快要搬到一个别的城市去了!对于A想问的是能不能在他那个之前能不能得到些补偿,而自己也不在那个公司呆了,是个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请哪位给予回答,要较准确的,在这里先谢过拉!

如果是考虑工伤,有这么几个问题是需要先搞清的.
  首先,A与单位之间要存在劳动关系或是事实劳动关系,这是个前提,没有劳动关系,根本就不存在所谓工伤的问题,但从你讲的情况来看,应当是具有劳动关系的.

  其次是工伤申报的问题.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进行申报,这也是本案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自行申报时间为一年,你没有讲到是什么时候的事,不知道申报期过了没有,如果过了,就不好处理了,案件时效有问题了.
  下面是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提出工伤认定(申报工伤)的时间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只有完成了工伤认定,被确认为工伤后,才会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鉴定的相应级别,计算出不同的赔偿金额.
  所以,你问的这个案件有很多程序,而且最先要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过了没有.

  下面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全文,看以下会更清楚的: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74508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上面说的很好了